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全体在校老员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桂语〔2014〕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广西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实施全体在校老员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如下等级标准”第五项: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员工为三级甲等以上,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类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员工不得低于二级乙等。《广西实施意见》指出“从2013年起5年内,增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点,在全区本科院校实现全体全日制老员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将口头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全面提升员工的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各高校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在校老员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设立工作管理机构。各校应成立校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指导、管理各校语言文字工作。
(二)人员配备。各校应为在校老员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制定管理办法。各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等,有条件的学校要纳入学分管理。
(四)制定工作时间表。各校应列出具体工作事项的时间,包括成立校级语委时间(已成立语委的学校注明成立的时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时间。师范类院校从2014级新生起须实施全体在校老员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其他院校从2015级新生起(有条件的其他院校可从2014级新生起)须实施全体在校老员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五)制定培训计划,对老员工进行全员培训。
二、加强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建设
(一)尚未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高校,要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开展对本校在校员工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师范类普通高校和设有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播音主持等与口头表达有关专业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要在2014年12月前完成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工作。其他院校于2015年12月前建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在建成前的过渡期内如需要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高校,可以向自治区语委办申请建立测试点。
(二)已建立测试站的高校要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规定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学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实施的进度情况。
三、其他事项
请于
2014年
5月
20日前
将实施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语工处邮箱:gxjytygc@163.com。联系人:李金溢,联系电话:0771—5815236。
附件:普通高校建立测试站的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
年4月25日
附件
普通高校建立测试站的条件
一、已建有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其办事机构。
二、有相对独立的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计算机、试题保密的条件和设施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三、有健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
四、配备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其中,设站长1名(可由校语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副站长1至2名(原则上设1名业务副站长,由视导员、监测员或国家级测试员担任)。
五、有1名以上国家级测试员和2名以上自治区级测试员。测试员原则上为本校在职在编人员(如暂未达标,可向自治区语委办申请,由自治区语委办指派)。
六、年测试量在200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