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普高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16届普高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永利集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2015〕10号)文件的规定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校教〔2015〕10号文规定的2016届普高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补授学士学位的且在弹性学制最高年限内的历届毕业生。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永利集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2015〕10号)文件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各专业建议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员工名单。
(二)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永利集团2016届普高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表》,做到材料翔实,填写正确,打印美观。
(三)请各学院在
5月
25日前
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处学籍科。
1.附件2;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1.2016届普高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表填写说明
2.永利集团2016届普高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表
永利集团教务处
2016
年4
月12
日